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井陉矿区位于石家庄市市区西部,属石家庄市直辖区。矿区位于晋冀两省咽喉,地处晋冀两省交界地带。井陉矿区境内有石太铁路与域内新井、凤张两条支线相连。井陉矿区境内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。井陉矿区总面积69.98平方公里,人口10万(2010年)辖2个街道,2个镇,1个乡。2007年,井陉矿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965万元。井陉矿区地处石家庄市西部井陉盆地,位于北纬38°01′18″–38°08′03″,东经113°58′50″–114°06′08″之间。地处晋冀两省交界地带,东距石家庄市50公里,西距山西省阳泉市45公里,周边与井陉县接壤,总面积69.98平方公里。